讯:7月18日,宏安地产有限公司与位元堂药业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发布公告表示,位元堂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明豪与宏安地产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宏安地产服务及宏安管理服务各自订立分租协议,以继续分租物业,年期进一步自2019年7月18日起至2022年7月17日止(包括首尾两天)为期三年。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宏安集团为宏安地产及位元堂的间接控股股东,分别持有宏安地产及位元堂全部已发行股本之75%及约58.08%。因此,上述交易构成位元堂、宏安地产的关连交易。
据了解,明豪一直根据前分租协议向宏安地产服务及宏安管理服务分租物业,前分租协议将于2019年7月17日到期。
据宏安分租协议显示,该物业为向宏安管理服务授权使用位于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39号宏天广场32楼02、03、05、06及15室的办公室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9043平方呎,供宏安集团作办公室用途。
该协议指出,该物业的租金为每历月19.34万港元,此外管理费及空调费用3年共计22.56万港元,差饷3年共计4.24万港元,政府地租3年共计2.61万港元,按金51.92万港元。
另据宏安地产分租协议显示,该物业为向宏安地产服务授权使用位于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39号宏天广场32楼01及07至12室的办公室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2万平方呎,供宏安地产集团作办公室用途。
该协议指出,该物业的租金为每历月42.57万港元,此外管理费及空调费用3年共计49.93万港元,差饷3年共计9.38万港元,政府地租3年共计5.78万港元,按金114.47万港元。
据此,宏安地产确认该物业使用权的总值约为1960万港元,惟须经核数师进一步审阅及最终确认。而根据明豪与业主此前的租赁协议项下于上述继续分组3年期间应付的租金、管理费及空调费用、差饷及政府地租总额约为2950万港元。
位元堂表示,宏安地产集团及宏安集团于截至2020年、2021年、2022年及2023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各年须向位元堂集团支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的总年度上限分别为710万港元、1020万港元、1040万港元及320万港元。
上述双方表示,共用办公室空间及摊分开支,可节省其经营成本。该协议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双方股东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