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理后不到一年,又饮酒后开车,被民警查获后,违法当事人竟自认为“有进步”,要求民警从轻处理。
5月12日凌晨1时20分许,大广高速公路黄州大队民警在团风收费站执勤,一辆车牌号为“鄂JA***9”的黑色丰田轿车在距收费站入口约50米处时,突然紧急刹车,并掉头企图逆行驶离,车头不慎与中央隔离护栏擦碰,并被随后驶来的车辆挡住去路。民警立即上前,控制住轿车及驾驶员。
在对驾驶员吴某进行询问时,民警发现他面色通红,口吐酒味,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吴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酒后驾驶。
经查,吴某于2013年10月3日在武汉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被公安机关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次被抓,吴某竟向交警求情:“上次是醉驾,这次是酒驾,情节越来越轻,还是有进步的,希望能从轻处理,保证再也不违法了。”这让民警哭笑不得。
因实施无证驾驶、饮酒驾驶两项违法行为,吴某将面临最高罚款4000元、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记者张松林 通讯员周明凯报道)
原标题:上回醉驾此番酒驾 违法者竟辩称“有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