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建局:支持中介复工,物业不得阻扰中介带看

2020-04-01      来源:团风房地产   浏览次数: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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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支持房地产中介行业恢复工作和恢复生产应对新皇冠肺炎疫情的通知》,其中提到了几个重点:

1.中介线下房屋检查等业务活动应严格遵守市防疫管理要求,通过“我深圳”平台如实报告,行为轨迹清晰,体温正常,并获得业主的书面或电子授权。

2.该物业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妨碍合格中介机构进行调查。中介机构应合理控制看一眼的人数和次数。

3.鼓励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充分利用虚拟现实和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提供委托、验房、交易等网上服务。

4.如果二手房的委托、买卖和租赁合同因疫情无法如期履行,应进行友好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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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

深圳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及员工:

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恢复工作和再生产, 根据《深圳市支持企业克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困难办法》和《进一步优化和加强社区防控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我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在开展线下房屋巡查等经营活动时,应严格遵守市防疫管理要求。通过“我深圳”平台如实申报,行为轨迹清晰,体温正常,获得业主的书面或电子授权,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房地产中介明星服务许可证”,经卡口工作人员按规定确认后进入社区。

二、本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应当为业主或租户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得以不正当理由阻碍有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正常经营活动。

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管理要求,合理控制上门次数和上门次数。

三、鼓励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充分利用虚拟现实和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开展网上委托、房屋检查、交易等服务,各类网上服务活动应严格遵守本市房地产经纪、租赁活动的相关管理要求。

四、因二手房委托、买卖、租赁合同不能按期履行而爆发的纠纷,鼓励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五、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必须按照《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等规定向经纪机构备案,相关从业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

六、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要相互配合,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违反全市防疫工作要求,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我特此通知你。

资料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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