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2日,广东发布《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规划提到,力争2023年全省新增社会融资规模4万亿元,本外币存款、本外币贷款、证券交易和保费增速分别高于10%、12%、15%和6%,带动金融业增加值增长8%。
该计划提到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利用“保角楼”专项贷款、“保角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保持开发贷款和债券融资的稳定性,加快发展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支持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合规参与房地产项目并购。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主业突出、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支持优质房企与金融机构自主协商股票融资展期,利用资本市场并购和开展股权融资,为优质房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持续稳定融资。做好对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将兼并重组M&A贷款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
附:2023年广东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第二十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和省高质量发展会议的工作安排,以及0755至79000年实施工作安排,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充分发挥金融“活水”作用,加强重点领域金融要素保障,持续大力推进更高水平的金融改革开放。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23年全省社会融资规模新增4万亿元,本外币存款、本外币贷款、证券交易和保费增速分别高于10%、12%、15%和6%,带动金融业增加值增长8%。着力引导金融资源加大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为制造业和科技创新提供融资1万亿元以上,新增国内上市公司70家以上,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和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融资1.5万亿元左右,为县域振兴和绿色美丽广东生态建设提供融资1万亿元左右。
二、重点任务
(1)重点推进横琴、前海、南沙平台的金融开放和创新,共同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1.加快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十四五”期间广东“123双10”金融产业规划,构建制度完善、机构健全、市场强劲、人才活跃的现代金融体系。壮大现有法人金融机构,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和国际海洋开发银行,研究设立省级大型产业投资基金和金融控股公司,引进境内外大型金融集团的金融子公司、金融租赁、金融科技、金融租赁等功能性总部。推动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上市或开展并购重组。完善金融要素市场化配置功能,深化深交所全市场注册制改革,推进广州期货交易所创新发展,完善期货产业链,规范发展商品、数据等要素交易市场。完善广东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提升金融数字化水平,推进全省数字人民币应用试点创新和深化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应用试点创新。(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2.高水平推进横琴、前海、南沙金融开放创新。落实金融支持横琴、前海合作区建设的意见。加快横琴合作区跨境资金“电子围网”建设,探索跨境资本自由流入流出,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支持澳门银行保险业在横琴合作区设立分支机构,探索澳门民生金融服务新模式。加快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建设,推动前海在外汇管理改革和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先行先试,优化前海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推动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与前海QFLP规则机制对接。研究出台支持南沙建设的专项金融措施,推进南沙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和气候投融资试点,探索在资本市场、科技金融、跨境保险、绿色金融等领域扩大与港澳双向金融开放合作。(省大湾区办、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省政府横琴办事处、广州、深圳、珠海市政府负责)
3.进一步实现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拓展“深港通”、“债券通”业务,推动“交易所通”尽快落地。探索进一步拓宽“跨境财富管理”试点范围。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的落地。积极推动扩大跨境车险“等价先占”实施范围。继续向财政部申请在港澳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广东企业在香港上市或在港澳发行债券融资,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中心支行)
4.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区域金融改革创新。争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和广深科技创新金融改革试验区。高标准建设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和广东数字金融产业园。支持汕头经济特区探索侨资金融创新,引导侨资设立法人金融机构、金融区域管理和服务总部。支持湛江、汕尾发展海洋金融,促进海洋产业、临港产业、绿色化工产业发展。支持茂名申报国家乡村振兴和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支持梅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组织评选广东金融创新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有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2)立足制造业强省和科技创新强省建设,实施三大“金融”工程,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5.实施“金融制造”工程,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创新“引路”服务模式,为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集群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推动建立银行业制造服务中心,加大对储能、集成电路、硅能、超高清视频显示等重点行业的支持力度,扩大技改信贷规模。继续加强对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对江门、惠州、肇庆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地方融资性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2023年平均年化担保率不超过1.5%的中小企业,给予业务金额0.5%的补贴。对省级融资性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小微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实际发生的损失,给予50%的份额补偿,并对再担保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抓住注册制改革机遇,加大生产企业辅导、重组和上市工作力度。关于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当家作主”的政策文件出台。依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进全程在线应收账款融资和“政贷”服务。对通过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发放的制造业中小企业合格贷款给予一定贴息支持。(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6.实施“金融科技创新”工程,促进金融、科技、产业高质量循环。加强与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等全国性股票市场合作,加快广东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特、创板”和“科技创新板”建设,充分发挥广州等科技金融服务基地功能,实施科技企业“全链条培育计划”,做好股份制改革和上市服务工作。鼓励城市设立政府引导基金
7.实施“金融海洋”工程,形成“海洋牧场”等新的增长点。支持银行机构设立专业化事业部和分支机构,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加大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外资、保险资金、养老基金和社会资本支持“海洋牧场”发展,发展海洋装备融资租赁和供应链金融。引导保险机构创新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渔)险产品,扩大保险覆盖面。(省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3)落实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促进房地产与金融良性循环。
8.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贷款利率要求,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利用“保角楼”专项贷款、“保角楼”贷款支持计划等政策工具,保持开发贷款和债券融资的稳定性,加快发展保函替代预售监管资金,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合规参与房地产项目并购。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主业突出、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支持优质房企与金融机构自主协商股票融资展期,利用资本市场并购和开展股权融资,为优质房企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持续稳定融资。做好对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将兼并重组M&A贷款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9.支持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开发新模式。鼓励银行机构为发展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房和长期租赁房市场提供多元化信贷融资服务,满足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的合理信贷需求。推进房地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发展租赁住房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鼓励商业银行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着力稳定外贸、投资和消费,加强经济增长的金融服务保障。
10.继续加大对稳定外贸的金融支持。提高外贸企业信贷服务效率,推进质押融资
11.支持基础设施投资发挥压舱石作用。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商业性配套融资,重点支持市政设施、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加强对功能性国有企业的金融支持,为城市旧社区和城中村改造提供适当的融资渠道。积极发展基础设施领域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引导各类机构和长期基金投资我省,盘活现有基础设施资产。充分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财政投入。(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能源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12.加强对刺激消费和扩大内需的金融支持。切实落实困难中小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等政策,做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救助工作,加大对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合理降低个人消费信贷成本,优化新市民金融服务,促进居民消费信贷有效需求稳步上升,重点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和医疗等领域。(省级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分局负责)
(5)加大对“百县千镇千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资金支持,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强县强镇富村。
13.发挥政策性金融优势支持县域项目建设。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型发展模式(EOD),为县域基础设施项目提供更多长期低成本贷款,加快水、电、路、气、通讯、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融资和智力优势,提前介入重大项目规划,协助地方政府整合资源要素,制定整体融资支持方案或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大力有序推进项目融资。(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14.实施粤东、粤西、粤北“金融倍增工程”,加大对产业有序梯度转移的金融支持力度。综合运用政策性贷款、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产业基金,加大对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的金融支持,“以投促投”、“以投促产”,助力产业梯度有序转移。加强粤东、粤西、粤北上市公司资源培育,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分局、瓜
15 .调动农村金融主力军支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强农信社系统、农业银行等农业金融机构与农业大县、农业强镇、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农业特色村、农业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对接服务,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道路交通、农村公路、通信设施、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等项目的金融支持,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链发展的金融保障体系,加大研究扩大农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押标的物范围,稳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加快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模式。 发展“保险期货”模式,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省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省农村信用社、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16.完善考核、评价、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吸引金融资源反哺农村。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为载体,完善农业保险共保制度。壮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实力,扩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县域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支持各地各部门完善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优化风险补偿方式和程序,提高金融机构增加贷款投入的积极性。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情况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地相关考核和奖励的参考依据,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和约束。(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分局、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六)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美丽广东生态建设。
17.构建全国领先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加快绿色转型,实施“零碳”(低碳)机构网点建设,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鼓励有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和建设特色分支机构,建立健全“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评价体系。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发展碳核算与验证、绿色认证、环境咨询、绿色资产评估、数据服务等绿色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绿色低碳项目和企业的识别、认证、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省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负责)
18.支持绿色工程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建立“绿色项目库”并定期开展融资对接,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第三方绿色项目评估认证。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方式,支持海上风电、光伏发电、核电、气电等新能源、清洁低碳能源产业发展。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在中国的更好应用
19.支持高碳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有效衔接,支持金融机构运用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两高”企业降耗升级和绿色转型提供贷款。对工业园区循环化、绿色化改造给予重点信贷支持。将企业碳排放信息、第三方环境信用评价、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环境绩效纳入授信审批管理流程,采取差别定价、授信等方式,对高耗能行业企业控制碳减排形成约束和激励。探索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稳步提高重金属、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等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覆盖率。(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负责)
20.以股权融资模式丰富环境,发掘绿之美的生态经济价值。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研究以广东电力市场为标的上市碳排放权和期货品种。依托碳排放现货市场,开发碳金融产品,加强碳定价和碳市场风险管理。开展基于碳排放权的各类资产抵押和回购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碳基金、碳债券等投融资产品,开展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探索碳指数开发应用。发展排污权、节能(用能)权、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服务,完善评估定价、抵押登记等配套制度,发展基于环境权益的各类融资工具。(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负责)
第三,保障措施
21.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中央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金融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决高效落实各项重大金融决策部署。严肃党的纪律,切实做到“管住人,盯紧钱,把好制度的防火墙。”
22.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坚持“底线思维”和“一盘棋”的思路,发挥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完善金融风险化解机制。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责任,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金融风险防控,稳步推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和查处非法金融行为,优化金融生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金融保障。
23.加强分工落实和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任务,细化分工,定期研判,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实;要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宣传力度,定期统一召开广东金融系统新闻发布会,办好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论坛、国际金融论坛和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为支持广东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