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8日,财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披露,放弃2022年收购重庆财新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权。
据悉,2017年11月6日,财新发展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7年11月22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财新发展与关联方财新环境签署《股权收购协议》,同意以3.1亿元的交易价格收购财新环境持有的重庆汉渝100。
值得注意的是,财新环境主要从事城市固体废物处理及运营、污水处理及运营和环保技术研发及服务,公司与财新环境在环保业务板块形成同业竞争。财新集团发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和《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为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财新发展分别于2月27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2022年收购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财新环境2021年转让部分环保项目,财新发展综合考虑后放弃优先购买权;受财新环境剩余项目盈利能力影响,目前承诺收购财新环境及其子公司不利于上市公司权益,也不利于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变更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明确注入上市公司经营指标。
经与财新集团多次协商,财新发展拟于2022年放弃收购财新环境及其子公司股权。同时,财新集团拟变更承诺内容,避免同业竞争。变更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明确注入上市公司经营指标,即在2023年至2025年的任何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在财新环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净利润2000万元的条件下,拟变更的承诺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
同日,财新发展还整合了财新集团环保资产现状,对原承诺进行了部分修改。提及变更原因,财新发展表示,目前无法解决与财新环境的竞争,变更承诺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此外,变更承诺不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