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3日,为进一步促进商业银行准确识别和评估信用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于近日发布,并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新媒体称,《办法》共六章48条,将风险分类对象从贷款扩大到所有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首先,提出金融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明确金融资产五级分类的定义,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对逾期债务、资产减值、逃废债务等具体情形,以及与向上分类、企业并购、资产管理、证券化产品相关的资产分类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提出重组资产的风险分类要求。细化重组资产的定义、认定标准和退出标准,明确不同情况下重组资产的分类要求,设定重组资产的观察期。
三是加强银行风险分类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完善风险分类治理结构,制定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分类方法、流程和频率,开发和完善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分析、信息披露和文档管理。
四是明确监督管理要求。监管机构应当对商业银行的风险分类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对违反要求的银行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分类时,应重点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如果债务人在本行的债权中有10%以上被归类为不良,则债务人在本行的所有债权都应被归类为不良;如果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超过20%逾期超过90天,所有银行都应该将其债务列为不良。
《办法》进一步细化了重组的概念。一是明确了重组资产的定义。二是将重整的观察期从至少6个月延长至至少1年。第三,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须归类为不良。被归类为不良资产的重组资产,在观察期内符合不良上调条件的,可升级至关注类。第四,明确了多次重组的分类,要求已重组的资产至少分类为子类别,并重新计算观察期。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借鉴国际国内良好标准,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和监管实践,制定本办法,有利于银行业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