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0日,深圳黄婷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黄婷国际于2023年2月7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现将相关问题回复。
其中,深交所要求黄婷国际说明回购注销程序长期未完成的原因、主要障碍、是否存在违反《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
黄婷国际回答说,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调控越来越严格,商业地产的高比例严重影响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大部分银行贷款到期后无法正常展期,导致逾期。此外,近年来受疫情控制因素影响,下属购物中心和写字楼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以上两个因素使得公司现金流相对紧张,只能分批支付回购注销款。由于未能支付全部回购资金,无法办理验资手续和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业务申请,无法如期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截至目前,黄婷国际需要回购注销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756.05万股,占未排除在回购专用账户之外股份总股本的2.35%,剩余2,624万元回购资金尚未支付;计划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逐步向2023年12月31日前剩余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或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项,并在上述款项全部支付完毕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股份。
此外,深交所要求黄婷国际说明未支付股份回购资金的合理性、公司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并结合公司货币资金及未支付股份回购资金金额说明是否被第三方资金占用。
黄婷国际回复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9,592.77万元,其中诉讼冻结相关存款6,197.74万元,监管户存款1,496.70万元,存款账户447万元。实际可支配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剩余的回购资金26,240元,黄婷国际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分配。经核实,货币资金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中余额一致,货币资金真实存在,未被第三方资金占用。
此外,深交所要求黄婷国际说明公司已完成股份注销审核程序但未实际办理注销手续的股份是否具有表决权,相关股东是否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黄婷国际表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需要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2756.05万股,前述无记名股票全部登记在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下。根据公司规定,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将享有其股份应得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分配权、股票期权、投票权等。因此,这些已完成股份注销审核程序但未办理实际注销手续的股份依法享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