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骗子通过发布虚假的租房信息和收取押金,欺诈了26万元。5月31日,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了解到,法院以欺诈罪判处两名被告青黄四年监禁和4万元罚款。
据了解,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被告青黄联手在网站上发布虚假租赁信息,通过要求承租人在不在北京后先支付押金和租金,然后再支付钥匙,骗取受害者钱财。宋、王、陈某等34名被害人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共向被告在石景山区、海淀区、丰台区的指定账户转账26万多元。
在审判过程中,两名被告都声称在一起看电视时受到了他人的犯罪行为。灵感与现状。欺诈的想法产生了。后两人共同为犯罪做准备,通过互联网购买了数十部手机、许多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和笔记本电脑。事后,双方同意黄将负责从银行收取赃款,并根据各自的诈骗金额分配赃款。
在审理此案后,法院认为,清和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骗取他人财产。涉及的金额很大。他们的行为构成欺诈,应该依法惩处。鉴于这两个人能够如实坦白他们的罪行并追回了所有被盗的钱,他们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因此,法院判处两名被告四年有期徒刑和4万元罚款。
法官提示
目前,无论是租房还是买房,互联网都很常见。一些罪犯以此为契机,释放假房子进行欺诈活动。法官提醒这里的公众,网上租房有很多虚假信息,其中一些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虚假信息的可能性非常大。我们必须保持警惕,小心谨慎,找正规中介来租房或买房,不要被互联网上的虚假信息所愚弄。
通讯员邢星
温/北京青年报记者李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