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7日,深圳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睿智投资有限公司、姚振华追加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17.6亿元,执行法院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详情显示,此次执行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姚振华及上述公司的一笔借款合同纠纷有关。该案于2022年3月首次开庭审理。同年5月,法院宣布判决,裁定宝能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贷款本金17.55亿元及利息,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姚振华、深圳市聚盛华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不履行上述判决,原告有权以出售被告持有的深圳市聚盛华有限公司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并有权要求深圳前海睿智投资有限公司、宝能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对未履行部分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