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登记房屋承租人信息被处罚 警方提醒:出租人和租房人都该依法行事

2019-09-25      来源:团风房地产   浏览次数: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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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处罚 警方提醒:房东和承租人都应依法行事

本报(YMG记者滕舒欣记者穆弓玄)“你来穆平的第一件事就是在你住的警察局登记流动人口。如果您已经注册,您必须查看它是否已经过期。”几天前,穆平警方处罚了两起不登记出租房屋的案件。警察提醒出租人和出租人都应该依法行事,避免受到非法惩罚。
1月22日,烟台市公安局穆平分局文化路派出所对牟平区文化街道办事处文化新村的出租屋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了摸摸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包括牟阳在内的11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最近,孙谋又被处以200元的行政罚款,违规者未能按规定登记租户信息。“离开常住户口,跨县(市、区)居住三天以上的是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籍,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户籍证明。”牟平警方提醒,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和连续学习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居住证。居住证每年签署一次,每人一份。
牟平警方还提醒,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流动人口迁入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户籍。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的,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请居住登记,并自与流动人口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据悉,物业服务公司还负责流动人口的登记。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租赁房屋内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督促流动人口申请居住登记。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自成功介绍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房屋出租人、租赁房屋流动人口或者用人单位和从业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而大型市场、商品配送中心管理机构也应在流动人口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户籍。
牟平警方警告说,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何一方或单位都可能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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