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细则》,将于今年2月1日起实施。最新细则中,贷款业务等政策有所调整,贷款条件取消了“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提高条件,申请时间应在前次贷款结清时间前12个月以上”的政策要求;即首笔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申请第二笔公积金贷款没有时间间隔要求。
据悉,在提取方面,为方便职工使用公积金,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提取时间将为:“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应在贷款发放一年后首次提取,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已偿还贷款本息总和。再次,退出间隔应为12个月。之后,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修改为:“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应在第一笔贷款偿还后首次提取,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再次提款金额不得超过自上次提款之日至申请提款之日已支付的贷款本息总额”。
另外,据了解,第一次还贷后,再次提现没有时间限制。但公积金中心建议职工尽量延长提取期限,减少提供提取要求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