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乐金融阳光城(000671)张林霞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警示函。
据悉,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近日对阳光城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阳光城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到期未偿还债务本金共计31笔69.58亿元,逾期时间为2021年3月、9月、11月、12月。截至2022年4月30日,阳光城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偿还债务本金共计123笔301.91亿元,其中2022年1-4月新增逾期92笔。
关于上述到期未偿还债务,阳光城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仅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4月30日的到期未偿还债务总额,金额分别为69.58亿元和301.91亿元。
截至2022年6月24日,阳光城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到期未偿还债务本金为376.88亿元。其中,2022年5月新增5起逾期案件5.5亿元,2022年6月新增32起逾期案件60.92亿元。
关于上述未清偿到期债务,阳光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仅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截至该日未清偿债务总额376.88亿元。
截至2022年8月31日,阳光城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到期未偿还债务本金为357.66亿元,其中2022年7月新增逾期贷款14笔14.26亿元,2022年8月新增逾期贷款4笔2.55亿元。
对于上述未清偿到期债务,阳光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仅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了截至该日未清偿到期债务总额357.66亿元。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表示,上述情况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阳光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林娇作为阳光城董事长,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