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3日,尚志集团(01207)发布了与提供财务资助相关的重大交易,进一步延迟了发送该通知。
我们参阅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团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的公告(「公告」),该公告与本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有关;及(ii)本公司日期为2022年10月25日及2022年11月25日的公告,该公告与延迟寄发通函有关(「延迟公告」)。
据悉,本次交易为SIC集团间接子公司SIC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智投资有限公司向长沙弘融源借款3.8亿元提供担保。贷款期限为35个月,将用于为Fortia Bentley项目提供资金。
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本公司须于公告后15个营业日内(即2022年10月21日)向股东发出通函。如延迟公告所披露,联交所已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惟本公司须于2022年12月23日前寄发通函。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准备及落实通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集团的财务资料),本公司预期通函将由2022年12月23日进一步延期至2023年2月24日。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进一步批准,联交所已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惟本公司将于2023年2月24日前发出通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