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根据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67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宁波虞舜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虞舜精工)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虞舜精工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31%、23.18%、20.86%、20.24%,呈下降趋势,低于可比公司;2022年上半年,发行人扣非后净利润2132.61万元,同比下降20.29%。
上海市委要求,根据汽车内饰功能件市场发展情况,结合最新经营业绩,需要补充公司是否面临期后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结合手中订单、行业竞争、竞争优势、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等。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可持续性得到补充。
此外,虞舜精工分别于2014年和2019年与虞舜集团签订《商号、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虞舜集团在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中长期免费使用“虞舜”商号及相关商标,被许可发行人在国家商标局核准的第九类商品范围内长期免费使用注册号为1213171的“虞舜”相关注册商标。
同时,上海市委要求说明虞舜集团长期无偿授权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虞舜”商号及相关商号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使用条件,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争议。